吉他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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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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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吉他圈之非法现象面面观@的解释
最近大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可能大家也有一定顾虑,是否因继续上传有关资料而承担法律后果。
就这个问题我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如下精神--不以盈利为目的,少量复制和传播不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大家都是为了学习,不是为了盈利,上传视频或者音频文件并没有收取费用
其次,著作权法中没有对“少量”究竟有多少作出界定。
最后,大家忠实原著,并没有对曲子的内容和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这也是对原著的尊重。
这是我的法学老师的解释,可能有片面之处,希望大家共同讨论。[em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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