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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音附中2004年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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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8 1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音附中2004年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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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音附中2004年招生信息


http://211.80.7.6/zsbm/gnxs.htm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一、培养目标: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门人才。附小的培养目标 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附小30名。附中80名。


三、招生对象:


小四新生: 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五插班生: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新生: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二插班生: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三插班生: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一插班生:初中毕业,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二插班生: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学生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四、招收专业:1、中国乐器演奏:笛,笙,二胡,琵琶,筝,扬琴,柳琴,唢呐、打击乐等。 2、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打击乐,。古典吉他,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等。(小学不招管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3、键盘乐器演奏:①钢琴:(报考钢琴专业初一的考生如果愿意可兼报管乐专业,参加钢琴专业考试,由学校视考试成绩及生理条件作为管乐专业择优录取。)②双排键电子琴:(限招高中年级)③手风琴:(初中、高中年级)4、音乐理论基础(作曲)专业:作曲(初中、高中)5、声乐专业。(限招高中年级)


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8米。


七、报考办法:1、考生凭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明出生年月和现就读年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标明身份证号码)、 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报名(凡语文、数学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报名),交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名);报名及初试费80元,通过初试的学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学生交文考费80元,体检费自理。2、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3、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它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4、本校今年只在上海设立招生点,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5、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报名和考试日期:附小4月12日、13日;附中4月14日、15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初试日期:4月17、18日


八、考试内容:(详见简章)九、录取: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 。 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论录取与否,均发给通知书。


十、几项规定: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2、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减收。3、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4、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就读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就读学校(地区)。6、高中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高等院校,国家不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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