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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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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dchenxing 于 2011-4-6 20:06 发表 
第一个没看懂,翻墙受伤这个应该不属于建筑方的责任,不属于需要提示的可预见危险.另外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话应该由监护人来负责.
第二个责任认定看现场的布置了,交警管的事.
第三个这样吓死人不用任何责任,不属于故意 ...
就是 反正就是一个正常人类都不会去 而且也很难过去的地方 然后这个小孩在那跳啊跳。。结果掉下去了 他爹是村长 涉黑 堵我们运梁车一个多月 张口要价6位数 没招 等我们项目结束了 我会把我两年来 在这里遇到的事情跟大家说 有些有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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