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s 发表于 2010-3-12 14:12:27

沿途是否有摄像头,请公安调取资料。看他在哪里上的车,如果是打的比较好查。如果是公交,按站点到站时间提取附近录像。

他提了那么大个琴箱,人体特征也明显,再试试追索。如果能查到小区或者学校,那么问题就不大了。

sands 发表于 2010-3-12 14:14:30

一般单位监控硬盘满了的话自动删除。 抓紧时间查,让公安介入。GC反应太慢了,越慢的话,人的记忆就会消退,不好查了。

双子座MIDI 发表于 2010-3-12 14:28:37

原帖由 Aelont 于 2010-3-12 14:02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这么像新裤子的主唱。。。。





反正这人真JB操蛋,,,见面我决对踹他,

fixgui 发表于 2010-3-12 14:32:59

看视频估计他在房间里也挣扎了几分钟,不过被G打败了。

报纸上登个“寻人”启事行不?北京最多人看的,估计带照片的也就300不到吧?这样也许能快点抓着。

他这样的估计认识他的一眼也能看出来,就算他现在换墨镜把给假发摘了。

guns17 发表于 2010-3-12 14:35:48

个人感觉 可能够呛了
这家伙 没准不是北京人已经带着琴潜逃了

五彩手指 发表于 2010-3-12 14:36:53

这么久了都没消息。干脆秘密执行了吧。

Oo尾儿oO 发表于 2010-3-12 14:45:57

长的非常思密达~~!

声音地带 发表于 2010-3-12 14:51:55

悲剧背后的悲剧,

国外一些精神科医生认为,这些所谓业余窃贼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属于一种叫做“偷窃狂”的精神障碍的病例。

所谓“偷窃狂”病例偷窃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抗拒的偷窃冲动,其偷窃行为既非为满足个人使用之需亦非受金钱价值所诱。

这些人在实施偷窃之前的瞬间有越来越强烈的紧张感或焦虑,而在实施偷窃之时这种紧张或焦虑就会缓解,还可能产生快感或满足感。

这些人的偷窃行为并非为获取财物的价值,而且也少有其他方面的犯罪记录。

可能正是这种通过偷窃行为来解除紧张感的效应,使他们的行为得到强化,或使之成为?"成瘾行为"。

虽然其中许多人诉述有冲动性偷窃,但有些也诉述有有预谋的偷窃,其偷窃行为的目的常为解除与冲动性偷窃相伴随的焦虑。

此外,这些人在偷窃得手后的喜悦仅能保持很短时间,很快多少人会萌生悔意或内疚,并采取一些他们认为具有补偿意义的行动。

如有的人将赃物捐赠给慈善机构,有的人回到商店为所偷得的物品付款或购买本不需要的物品,也有的人打电话到商店提醒店员他们曾偷窃过物品。

xueqi_wang 发表于 2010-3-12 15:02:02

孙子~

jaychen5918 发表于 2010-3-12 15:03:39

我估计这厮现在肯定是惶惶不可终日,但还是在抱侥幸心理!我建议GC赶快报警吧,有些人你别指望他会觉悟,只有被抓到判了刑才会哭着说后悔!这就是典型的不见棺材不掉泪!!

赶快报警立案吧,越早越好!

焦点反弹 发表于 2010-3-12 15:09:06

我靠,真的很震惊啊!!不过看他不停的发摆弄手机,不知道是不是跟gc的人在联系,还是什么别的事儿。严重同意楼上的几位兄弟说的:长的的确思密达!!

唐人和风 发表于 2010-3-12 15:14:43

东直门那种繁华地方到处都是摄像头偷是种很可耻的行为虽然小时候我也可耻过可如今都是成年人了一把破琴就能稀罕成这样啊 为了把木头制品就把人格尊严全都扔了,这哥们啊...........呵呵这次就是他的教训不光他 现在骗子也特多总之中国就是一个不安全的社会环境,凡事小心为好 因为中国人太复杂了多民族 多地区 多文化 等等等 唉。。。。。。人类已经复杂化了犯罪的事几乎每天都会发生这是为什么呢是教育的不完善还是法律的不完善呢谁都说不好各有各的理儿总之犯罪的事儿 连想都不要想集体犯罪到最后的结果都是被瓦解,消灭!更何况个体犯罪呢,简直就是一种250的没心没肺的行为!!!!!好好上个班打工2年别说这把G了比这更NB的都照样买到手了这下倒好在笆篱子里蹲着吧 蹲几年出来你啥都没有,而且人生中还写上了这么一笔,自己想想吧,如果我是你的话 必然会自首 让自己的罪行减低到最小,你现在手里拿着这把琴就那么心安理得吗?就不心慌吗?赶紧吧 回头是岸啊 兄弟!

哭泣的电吉他 发表于 2010-3-12 17:02:13

抓到这人没有~

HELLO_POLLY 发表于 2010-3-12 17:04:01

这人太无聊。。。。。。。。。。。没意思

chenfanall 发表于 2010-3-12 17:07:58

进去半天才出来。。。估计是进去打飞机了。。。

beyondwpscq 发表于 2010-3-12 17:21:59

还找什么哦,直至报公安去了,抓他娃娃做几年班房看他娃娃还偷不偷!

魔音 发表于 2010-3-12 17:32:56

這麽多天了,還沒抓住啊~
Po·lice 叔叔也太不上心了~
:):):)

摇滚傻隐者 发表于 2010-3-12 17:33:14

求您们别说他发型了,我也就这样

rainbow6 发表于 2010-3-12 17:43:42

还没自首?还不报案?

leinuobuyou 发表于 2010-3-12 19:14:33

他拿着琴肯定也不敢插音箱弹声大了就怕别人听见~~

阿沐 发表于 2010-3-12 22:05:05

没准已经潜逃出国了。。。。

fixgui 发表于 2010-3-12 23:00:11

印些纸质带照片砍人启事1毛钱一页,印个10块钱,地铁口,公交车站都贴上,也可以拿着附近去问问(我们这找条狗还贴不少地方呢)。如果他打车跑的,跟车站联系一下,奖金在他们的步话机里拨一下,载他那主定会提供线索。这些东西成本应该都不太高,就是跑跑腿。

[ 本帖最后由 fixgui 于 2010-3-12 23:02 编辑 ]

crysisbilly 发表于 2010-3-13 08:59:04

原帖由 GC电声客服 于 12/3/2010 14:18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可拉倒吧!!

白色的天花板上,一个比我摩托车头盔还大的黑色摄像头挂在上面,而且挂的很低,个子高的都能碰到脑袋,上面就差写一行字:“小偷您好,我叫摄像头”了!

更加说明这厮太2了

飞机 发表于 2010-3-13 21:22:45

这么长时间了。。。。。。还没找到?

Avazitar 发表于 2010-3-13 21:32:49

他好像是和谁约好了来GC见面,他打电话好像是联系某人。好琴还是自己挣钱去买吧,回头是岸。

zgy118 发表于 2010-3-13 23:15:51

太嚣张了,逮住好好教育下

踩烂失真 发表于 2010-3-14 00:06:56

痛定思痛···感觉GC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啊···才让这样的小人有机可乘啊···

小兵吉他 发表于 2010-3-14 17:02:41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10-03/13/content_13162598.htm

大了,上新京报了。。。

上新华网了


我才刚知道,竟然都采访过,看来网络的力量大啊,呵呵

rainbow6 发表于 2010-3-14 17:35:04

坐兵总沙发

琴兽不儒 发表于 2010-3-14 17:41:41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0-3-14 05:02 PM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10-03/13/content_13162598.htm

大了,上新京报了。。。

上新华网了


我才刚知道,竟然都采访过,看来网络的力量大啊,呵呵
牛掰!
“琴行销售部员工姜某称,”

抑郁的刀刀 发表于 2010-3-14 22:50:25

原来这些报道都是记者在网上看几篇帖子就说采访过了姜某

zhouguji 发表于 2010-3-14 23:32:57

看录像,感觉是一次有预谋有侦查的偷盗行为,并非一念之差

冰封大地 发表于 2010-3-15 00:00:37

大事。

两万多的琴,属于大案了(5000以上属于大案),量刑的话估计得10年左右。

看着像是玩英式或后朋克的。

劝这哥们把琴送回去吧,网络恢恢,疏而不漏。

[ 本帖最后由 冰封大地 于 2010-3-15 00:18 编辑 ]

哭泣的电吉他 发表于 2010-3-15 03:20:55

来我们琴行的都是搞音乐的,是有素质的,他可能一时犯错。”琴行销售部员工姜某称,事发后,琴行员工一直在客户、熟人中寻找盗窃嫌疑人,没有结果,于是把视频放到网上。“就是为了吓唬吓唬他,让他早点儿自首。”姜某称,已经给丢失的琴作了价,打算报警

永隔一缸水 发表于 2010-3-15 10:49:18

这孩子有妈没有
   怎么教的

xiaoyun_uu 发表于 2010-3-15 10:53:55

抓到没有啊。。。。怎么没有动静

焦点反弹 发表于 2010-3-15 12:14:43

坚持跟帖,知道有确切结果!!

rainbow6 发表于 2010-3-15 13:18:57

本来不想回贴了,看到楼上头像忍不住再马克一下

小兵吉他 发表于 2010-3-18 10:46:42

继续火吧
http://www.jfdaily.com/a/973056.htm

“我们非常希望嫌疑人能告我们侵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抓到他。”梅先生表示,他们之所以将视频放到网上,是因为他们几乎有十足的把握认为,视频中的黑衣男子就是盗窃吉他的嫌疑人。

已经立案了

chenfanall 发表于 2010-3-18 14:24:36

牛B啊....这孩子后半生悔了, 都是年轻人,求兵总在抓到他本人的时候能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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